被处罚单位:湘潭湘仪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中路168号(德国工业园)邮编:411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星星 职务:董事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
1.2018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对湘潭湘仪仪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湘湘)安监执法支队检记〔2018〕L1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湘)安监执法支队责改〔2018〕L3号);证据三:董事长章星星询问笔录;证据四:技术工程师(兼职安全员)汤雁龙询问笔录;证据五: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五)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78005072010010006616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