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2016年第8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全市2013年至2015年十月同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2013年湖南东方管桩有限公司“10·30”窒息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3年10月30日6时10分左右,湖南东方管桩有限公司锅炉房作业人员郭某在打扫卫生(锅炉燃料为糠谷)时,不慎掉进锅炉旁糠壳堆放场所漏斗里,被糠壳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锅炉谷壳堆放和漏斗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郭某冒险作业掉进漏斗里被糠壳掩埋,窒息死亡;二是湖南东方管桩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将锅炉供气业务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对锅炉房等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该公司锅炉业务承包人陈某不具备锅炉操作资质,没有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对锅炉房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 湖南东方管桩有限公司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人被追责问责。
(二)苏州轩艺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6”高处
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4年10月6日9时20分左右,苏州轩艺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班组长汪某在湘潭昭山示范区两型产业发展中心项目配套 (装饰)工程工地,拆除多彩漆施工用的门式脚手架时,不慎从脚手架第5层(约6.8米高)摔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汪某无架子工登高作业资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单独1人登高(约6.8米高)拆除门式脚手架;二是苏州轩艺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是装饰施工单位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苏州轩艺居公司编制多彩漆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汪某班组搭、拆门式脚手架安全管理不到位;四是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 苏州轩艺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9人被追责问责。
(三)2014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4年10月17日11时10分左右,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分厂在对设备进行粉尘(二氧化锰)清理过程中,工人许某站在伸缩梯上(约4米高处)清扫该设备最后一段风管时,伸缩梯突然下滑两格,许某摔落至地面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许某没有系安全带,站在约4米高的铝制伸缩梯上,清扫作业,因伸缩梯上下节梯卡销失效导致上节梯瞬间下滑,造成许某从梯子上摔落地面死亡。二是成品分厂安全员朱某没有检查伸缩梯的安全状况,对高处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成品分厂现场管理不到位。三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成品分厂《设备拆除搬迁安全管理方案》不完善,电化科技对该方案审查把关不严。
3、追责问责情况: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给予行政罚款,7人被追责问责。
(四)2015年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10·25” 冒顶
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10月25日12时40分左右,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旗矿区项目部2名矿工王某、石某,在该矿区-320米西1#垱头打第3个炮眼时,一块约2米长、0.5米厚、0.5米宽的矿石突然从钢钎打入处冒落下来,将石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王某等作业人员在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顶板岩石冒落砸中石某导致死亡。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采掘施工承包单位(温州东大)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松石。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采掘施工承包单位没有落实好顶板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湘潭电化矿业分公司对井下作业场所的顶板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被给予行政罚款,8人被追责问责。
(五)湘潭湘左记食品有限公司“10·28”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10月28日13时30分左右,湘潭湘左记食品有限公司三边跨圆弧型厂棚工程项目的个人承包方的作业人员姜某,在铺设钢架厂棚顶屋面过程中,操作不慎,从棚顶(高约5.8米)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姜某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绳,违章冒险作业。二是违法发包。湘左记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建设三边跨圆弧型厂棚工程,且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三是施工方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四是韶灌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实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湘左记公司非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五是湘乡市东郊乡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查处湘左记公司非法建设行为。
3、追责问责情况: 湘潭湘左记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被给予行政罚款,5人被追责问责。
(六)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29”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10月29日20点15分左右,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特技演员陈某在演出飞夺泸定桥过程中,因身上威亚衣锁保险失效、钢丝绳断裂等原因,从约6米高处坠落至地面,造成头部被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11月16日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操作,特技演员陈某违反表演前扣好威亚衣锁保险的操作规程,未扣威亚衣锁保险冒险表演,导致上升过程中威亚衣锁扣与铁索链钢丝挂到一起,威亚钢丝绳被拉断,另一侧威亚衣扣环随后也被拉断,陈某从约6米高处坠落,受重伤致死。二是韶山润泽东方公司的特技队和威严设备组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韶山润泽东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3、追责问责情况: 韶山润泽东方公司及其总经理被给予行政罚款,3人被追责问责。
上述6起事故中有4起是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
原因都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未系安全绳、未佩戴安全帽等,心存侥幸,冒险作业,加上现场监管缺失,无人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工作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从业人员,确保安全责任无空档。二是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前要全面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三是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