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至2016年一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2014年湘潭湘钢瑞兴公司“1·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操作。当班操作工董某接到“启动皮带机”指令后,明知道搅拌机内有人检修作业,仍违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没有按电铃警示并经确认的情况下,先后启动皮带机和搅拌机,以致周某斌被卷入搅拌机死亡。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综合利用厂未按规定安排设备检修作业,现场管理缺失。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综合利用厂未按《日督查检查制度》和《检修牌管理制度》规定对检修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综合利用厂负责设备检修的管理人员及检修班组长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湘潭湘钢瑞兴公司被给予行政罚款,13人被追责问责,其中1人被追究刑责。
(二)2015年湖南华菱湘钢“1·19”中毒和窒息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作业场所不安全。3号高炉处于炉役末期,煤气泄漏严重,3号高炉一层平台煤气浓度变化大,致使作业场所不安全。二是违规作业。3号高炉配管班班长赵某和当班配管工谢某、唐某2人,违反《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车间操作制度及安全措施,没有佩带空气呼吸器进入高炉煤气区域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华菱湘钢没有督促炼铁厂及3号高炉车间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配管冷却系统维护作业制度》等安全措施。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华菱湘钢炼铁厂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对煤气区域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不按规定佩带空气呼吸器作业。
3.追责问责情况: 湖南华菱湘钢被给予行政罚款,8人被追责问责。
(三)2016年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1·7”坍塌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基坑深达
3.追责问责情况: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总经理被给予行政罚款,6人被追责问责,其中1人被追究刑责。
(四)2016年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1·29”窒息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张某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一人作业,不慎滑入进料口中,导致被料块(重晶石和煤)覆盖窒息死亡。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在进料口处没有安装安全网,安全防护措施不全。三是违法组织生产。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在湘潭县安监局下达了停产指令文书后,拒不执行安监指令,仍继续违法组织生产。四是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带班领导、安全员及相关值班人员,未落实值班检查责任,发现员工张某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作业,听之任之,未进行处理。
3.追责问责情况: 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被给予行政罚款,5人被追责问责。
上述系列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缺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违章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二、工作建议
一是全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是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各企业要切实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不断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企业内部安全培训,着力提升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严格处罚,绝不含糊、绝不手软,要用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强化应急值守,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请各县市区、园区安委办将此文件发至所有乡镇(街道)及企业,请市直相关部门将此文件发至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