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全市2014年至2016年同期7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2014年长沙市尚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6”触电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4年7月6日16时左右,长沙市尚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湘潭大学新体育馆内搭建步步高庆典活动舞台,项目负责人李某爬到约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李某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爬到约
(3)追责问责情况:尚礼文化公司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3人被追责问责。
2.2014年湘乡市东山新城“7.9”较大坍塌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4年7月9日15时10分左右,湘乡市东山新城市行政中心项目工地主办公楼外脚手架发生坍塌,5名作业人员随同脚手架倾倒至地坪上,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幕墙施工人员在未告知脚手架施工人员的前提下,私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督促在同一区域施工作业的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协调监管不到位。三是脚手架劳务公司与幕墙施工人员在同一区域施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没有及时发现脚手架连墙件被提前拆除的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湘乡市繁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长沙东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4人被追刑,16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2014年长沙市岳麓区“7.10”重大道路交通(校车)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某驾驶湘CG5210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车内11人全部溺水死亡,其中8名幼儿。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郑某驾驶超员的湘CG5210校车(核载8人、实载11人)在临水、窄路、弯道和下坡机耕道上违法超速和不按照审核线路行驶,导致校车坠入水塘。二是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法定代表人王某长期不在岗,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3)追责问责情况:乐乐旺幼儿园被依法吊销有关资质和证照、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间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4人被追究刑责,2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雨湖区人民政府向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岳麓区人民政府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湘潭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分别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2014年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4年7月25日7时40分左右,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陈某在湘潭大学南苑学生宿舍改造工地,在三楼提升机卸料口处脚手架板上走动时不慎踩空,从提升机卸料口处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陈某冒险在三楼无安全防护的卸料平台上作业,不慎踩空。二是安全管理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陈某冒险作业行为,项目部经理和安全员没有履行安全职责。
(3)追责问责情况:长沙九峰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8人被追责问责。
5.2015年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氟化铝厂Ⅵ炉冷凝器拆除工程“7.16”中毒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7月16日9时45分,在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氟化铝厂VI炉第二楼,湘乡韶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制酸VI炉换热器拆除过程中,现场3名施工作业人员被该换热器底部“法兰”与管道连接处喷散出来的氢氟酸溅到了身体上,造成2人中毒死亡、1人受伤。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湘韶公司员工违规操作,未穿戴防酸检修服,冒险施工作业。二是湘氟公司对检修中的设备蒸汽置换和吹酸处理不彻底,该检修设备存留氢氟酸。三是湘氟公司仪表检修与湘韶公司拆除施工交差作业,且仪表检修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穿戴防酸检修服,造成事故扩大。
(3)追责问责情况:湘韶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湘氟公司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15人被追责问责。
6.2015年湘潭县烟山石业有限公司“7.27”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7月27日9时10分,云湖桥镇湘潭县烟山石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王某在井下5号作业面底部打炮眼时,被一块松石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松石。二是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辨识风险能力差,作业前未发现顶板松石。
(3)追责问责情况:湘潭县烟山石业有限公司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3人被追责问责。
7.2016年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7.2”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6年7月2日23时左右,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事业部维修班电工谷某明,在处理新成品车间行车操作手柄故障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谷某明违反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独自冒险攀上新成品车间故障行车维修,在攀爬过程中,不慎从高处(约9米高)坠落死亡。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维修班长李某杰安排谷某明处理行车故障后,没有跟踪检查维修情况,对本班晚班值班人员缺乏监管;事故当晚值班管理人员没有掌握晚班检修作业人员状况,没有及时发现谷某明违章冒险攀登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各级管理人员没有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查处违章作业行为不到位。三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金海钢构公司没有制定晚班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当晚值班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维修班组长岗位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金海钢构公司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6人被追责问责。
8.2016年长沙佳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8”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塔吊指挥程某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在塔吊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施工作业时,指挥塔吊吊运混凝土,塔吊主钢丝绳突然断裂,吊斗从高空掉落,砸中正在下方冒险作业的泥工侯某。二是佳祥设备租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与同一作业区域的宏力施工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管理使用塔吊,及时查处塔吊信号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没有相应内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施工作业分包单位湖南宏力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没有与同一作业区域的佳祥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现场管理人员对塔吊作业区域施工安全交底不到位;事故当天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班组及班前安全教育不到位。四是施工总包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昭山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督促在同一作业区域的2家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塔吊区域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及时制止并督促查处塔吊信号工及地面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没有组织分包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五是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塔吊作业区域范围的安全技术措施。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长沙佳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11人被追责问责。
9.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施工用的5T双卷筒机动绞磨机负荷不符合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架线施工的要求,绞磨机超负荷运行,导致制动系统失灵而发生事故。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湘乡电力建设公司和湖南电网工程公司在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架线作业中,对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估计不足,对绞磨机未进行安全测试,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湘乡电力建设公司无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对绞磨机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作业前也没有验证绞磨机在特高压线路施工中紧急处理措施;三是项目部安全员事故当天未对P7184#铁塔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三是安全责任不到位:湘乡电力建设公司施工负责人成某山未与P7184#铁塔架线施工队蔡某林等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现场安全员彭某平没有依法取得安全员资格证。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湘乡电力建设公司没有组织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专项培训,对施工队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湘乡电力建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 7人被追责问责。
10.湖南拜尔石膏板有限公司“7.24”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拜尔公司违规进行吊装作业,员工伍某在未搭建安全防护平台或者采取安全措施下高处冒险作业。二是拜尔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现场无监管。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拜尔公司“制粉车间球磨机安装”所有作业人员都未经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湖南拜尔石膏板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3人被追责问责。
二、下步建议
一是扎实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当前,汛期已过进入灾后复工复产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针对本行业本企业加强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把企业灾后复产复工安全关;另一方面,天气陆续进入高温模式,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要突出重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高温天气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省市的安排部署,从企业层面和政府部门层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和我市“创文”期间安全稳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两清单一制度”。按照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湘潭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湘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潭办〔2017〕57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完善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