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至2016年同期十一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同期十一月份,我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只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死亡1人,即2016年湘潭电化锰矿“11·24”冒顶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6年11月24日17时45分左右,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旗矿区项目部带班长杨某求带领矿工李某新和刘某辉在矿区-350米水平东6#垱头进行棚子支护作业时,垱头顶板发生垮塌,将李某新压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顶板管理不到位,采区、巷道顶板及两帮松石清理不彻底,巷道末端支架未连接形成整体,支架受压失稳垮塌;又杨某求、李某新2人作业前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在不牢靠的支护下违章冒险作业。二是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温州东大没有督促其红旗项目部针对深部采场矿岩结构变化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湘潭电化矿业分公司没有及时督促温州东大及其红旗项目部依据采场矿岩结构变化,完善相应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温州东大督促其红旗项目部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深部采场顶板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处理离层松脱的矿(岩)石。四是温州东大及其红旗项目部和劳务派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常识与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足。
3.追责问责情况: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5人被追责问责。
二、工作建议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将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前;加强风险防控,将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严防风险转化为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狠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防“三违”引发事故。
(请各县市区、园区安委办将此件发至所有的乡镇(街道)及企业,请市直有关部门将此件发至本行业领域所有的企业)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