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至2017年同期3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2015年湘钢检修工程有限公司“3.4”坍塌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3月4日15时40分,湖南华菱湘钢检修公司工程工区钳工谭某等人在湘钢安装废气利用炼铁路段安装管道,进行管道对接作业时,因违反管道对接工艺,提早松汽车吊钩、拆除支撑管道的搭接板,导致第二段管道北端受重力作用坍塌,当场将谭某打击致死。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钳工谭某违反湘钢检修公司《废气管道制安施工方案》中“管道对接工艺”规定,在第一、二段管道组对后,在管道对接处点固焊接4处长约30mm焊缝(焊缝总长约0.12m,远小于工艺技术要求的2.41m)的情况下,组织松钩、拆除搭接板,第二段管道北端受重力作用坍塌。二是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华菱湘钢对公司范围内在建工程技术管理缺位,工程部、监理公司、质监站三部门共用一套人马,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管制约。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废气利用项目没有成立项目部,没有配备施工、质量、安全等项目部相应的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对高处管道对接施工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章作业行为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湘钢检修公司废气利用项目负责人、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对《废气管道制安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湘钢检修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督促落实《废气管道制安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管道对接工艺”等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工程部、监理公司及质监站没有按上述方案中的相关措施监督落实;华菱湘钢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气利用项目报建,申请安全、质量监督手续;该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
3.追责问责情况:湖南华菱湘钢检修公司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10人被追责问责。
(二)2016年嘉兴中煤重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6”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6年3月16日23时31分左右,嘉兴中煤重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G320湘潭绕城线一期工程昭华湘江大桥26#墩桩基施工过程中, 钻机操作工张某在进行回拉操作杆起锤时出现卡锤,因操作失误,钻机副杆底座被拉开,该钻机主杆及副杆(重约1.5吨)向下倾倒,砸到相邻桩孔钻机的操作台位置,相邻桩孔钻机的操作工王某被砸倒受重伤,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发生事故的相邻两台钻机摆放位置不符合施工过程须保持的安全距离要求,肇事桩孔钻机操作工张某在确认卡锤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钻机副杆与底座焊缝先后被撕裂脱焊,钻机主杆向前倾倒,砸到相邻桩孔钻机上的操作工王某;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嘉兴中煤公司没有按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对钻机外架支撑焊接部位损伤状况不明,施工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嘉兴中煤公司湘潭项目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钻机布设位置不符合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须保持的安全距离、相邻钻机没有实施错时施工的隐患;施工总包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湘潭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工程监理单位(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26#墩钻机布设位置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督促排查不到位。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嘉兴中煤公司对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湘潭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钻机施工时的安全技术要求落实不到位;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对桥墩钻机施工安全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四是嘉兴中煤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3.追责问责情况:嘉兴中煤公司及其总经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2人被追责问责。
(三)2017年湘潭市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3·26”起重伤害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7年3月26日9时05分左右,湘潭湘宁吊车租赁有限公司一台汽车起重机在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市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管网及管道安装开工前准备中,进行管道试吊作业时,在管道下准备二次吊具的汽车起重机随车人员陈某(辅助、实习工)被突然从吊钩上脱落的污水管道(管径0.8米,长约9米)砸到头部受重伤,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随车指挥刘某丰不在起吊现场指挥,司机向某余操作汽车起重机,将污水管管口钩离地面,陈某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JGJ33-2012)第4.1.15条规定,钻到污水管中部下方套吊具,污水管从吊钩上脱落,砸在陈某头部。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湘宁吊车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等制度;湘潭市政公司二污水处理厂管道安装项目部事故当天对起重试吊工作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天津华北监理公司监理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当天没有巡查整个项目作业场所内污水管道起重试吊作业;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督促不到位。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湘宁吊车公司安排起重作业任务时,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汽车起重机司机和随车指挥对实习司索工安全交底不到位。事故当天,湘宁吊车公司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汽车起重机司机在随车指挥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对实习司索工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机司机及随车指挥对司索实习工安全监护不到位。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湘宁吊车公司没有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3.追责问责情况:湘潭湘宁吊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天津华北监理公司及其项目总监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理,8人被追责问责。
上述三起事故都是工程机械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由此可见,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有关单位尤其是使用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工程机械管理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加强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工作建议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已全面启动,各类企业要严把复工复产方案关,员工安全教育关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关,高危企业要严格复工复产程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另一方面,要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加强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防范事故发生。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